发布日期:2009.10.14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合并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第一步: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债权人名单
4、各公司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5、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6、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7、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还需提交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所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审批机关对由于合并而解散的公司解散批复(如该审批机构并非本次合并的审批机构)
审批机关作出初步批复后,还需提供:
第二步:
1、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办理程序
企业按要求备齐资料--区外经贸局(初)批复-登省级报纸三次--区外经贸局批复--市外经贸局批复--省外经贸厅批复--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四、办理期限
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后十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86055562
六、办公地址
机场路561号四楼41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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