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产业协同创新成效初显总产值超4亿

发布日期:2017.01.11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开发区 > 政策法规 > 开发区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企业”培育及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银川开发区来源:更新时间:2017-01-22 11:27:44 各局、委、办、直属单位,辖区企业: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绿色企业 培育及评选办法(修订)》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绿色企业 培育及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走 绿色发展道路 的要求,引导开发区企业主动进行转型升级,制造绿色,绿色制造,最终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根据开发区实际,现制定绿色企业培育及评选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评选标准 1.参评企业需达到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市场开拓型、经营诚信型和劳动和谐型的 五好 标准。 2.各标准所包含的分指标、权重、指标解释及得分细则见附表。 3. 评选标准根据国家宏观发展要求和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每年进行必要调整。 二、参评企业范围 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评选: 1.在银川开发区注册(包括工商、国税和地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连续经营满(含)3年以上,近三年工业总产值均衡增长,发展稳定,且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以统计局反馈的数据为准)。 3.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地位或总体影响力。 4.企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社会责任方面有明确的治理体系并认真执行,具有可考察的行为与效果。 5.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经营诚信及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较大上访事件。 三、评选办法 1.参评企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管委会经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管委会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评定,以达到90分为基本标准,每年选出最多5家企业给予奖励。 4.对授予 绿色企业 称号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对复审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办法要求的企业,取消其 绿色企业 称号。 四、培育办法 1.开发区管委会聘请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绿色经营等相关绿色发展方面的专家定期对拟参评 绿色企业 的企业进行培训辅导,为 绿色企业 发展成长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 2.支持 绿色企业 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经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项目。 3.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 绿色企业 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 4.优先推荐 绿色企业 享受自治区、银川市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政策;优先享受开发区育成投资公司产业基金支持。 五、奖励政策 对评定为开发区 绿色企业 的,授予 绿色企业 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可优先享受开发区其它各项扶持政策。附件:银开管发[2016]8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