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畜牧产业形成“集团军”

发布日期:2016.10.31

税收政策:

对新设立的生产型企业、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事种植、养殖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在企业所得税和其它地方各税方面给予2-10年的减免优惠。

土地政策:

①投资经营成片土地,根据土地开发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期限为30-70年。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②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出租,坚持土地挂牌出让,对生产加工型企业实行土地奖励政策。

收费政策

域外投资者新建的生产型企业,建设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所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服务措施:

①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办公和现场办公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投资者的宝贵时间。

②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市政府列为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联。

③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鼓励政策:

①对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

②聘请重点企业法人为磐石市政府经济顾问。

③授予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荣誉市民”称号。

④对外来重点投资企业工作用车颁发特许通行证。在磐石市境内公路收费站免收公路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