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2.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6〕40号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论证,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我省30项全部对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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