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有6个风能发电项目落户钦州钦南

发布日期:2017.03.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精神,加速度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软件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和技术双创新为动力,依托我省人才、技术和区位优势,举全省之力,采取超常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软件成果、优秀人才和资金,到“十五”末期把我省建成软件产业强省。

二、创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

1.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扩大软件招生规模,到“十五”末期各级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软件人才的培养总规模要达到15万人,每年向省内输送软件人才3-4万人。

2. 支持东北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创办软件学院,并鼓励其它具备条件的院校创办软件学院或计算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向软件倾斜,特别是要加大计算机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力度。

3.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改进教学内容。省教育厅将会同东方软件集团对全省高校的计算机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跟踪国际信息技术前沿,增加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加速学生的软件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的综合素质。

4. 加强数学基地建设和社会力量办学,在软件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高校软件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缩短人才供需途径;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软件技术培训,可根据教学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实行合理收费。

5. 由省教育厅和外国专家局共同设立专项基金,对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专家来我省讲学和合作给予资助。

6. 积极吸引国内软件技术人员来我省创办软件企业或从事软件科研开发工作。来我省创办软件企业或从事软件科研开发工作的国外留学人员和外省软件专业人员,可优先获得软件发展种子资金的资助。

7. 允许群体或个人持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凡从企业外代入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如果投资各方另有特殊约定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8. 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创造出软件成果,一般应获得该成果70%的权益。软件企业可以用股权或期权、期股等形式奖励经营者和有贡献的人员。

9. 在我省软件开发企业的留学人员所取得工薪收入,经审核,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征个人应纳所得税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