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18
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鼓励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
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
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
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
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
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
(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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