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电子商务高峰论坛隆重开幕 电商巨头云集桂林

发布日期:2017.06.18

为深入实施“大产业、大园区、大城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1、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奇台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2010-2014年)》执行;

2、棚户区改造项目上下水主管网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

3、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墙体改造革新基金;

4、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房容积率,多层住宅楼≤1.6,高层住宅楼≤2.6,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地率≥35%;

5、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挂牌全额收取,待改造工程拆迁验收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向投资企业列支。其中:水磨河区域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100%列支,主要用于项目拆迁补偿和景观带建设,其它区域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25%上缴财政、75%列支用于项目拆迁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拆迁完毕,三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否则,收回开发权,由违约方(企业)承担拆迁费5%的违约责任;

7、其它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文件)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执行。

(二)酒店建设项目

1、星级酒店及快捷商务酒店建设项目按照奇台县街景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红线;

2、四星级酒店注册资金≥5000万元;快捷商务酒店注册资金≥50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工商局负责监督注册资金使用。若投资企业抽逃资金,已签订合同随即解除,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星级酒店及快捷商务酒店项目一律免征墙体改造革新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供热配套费按标准的50%收取;

4、星级酒店及快捷商务酒店项目建设用地,按评估基准价挂牌出让,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按规定比例向投资企业列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四星级以上酒店(包括四星级)项目建设土地出让金按100%列支,快捷商务酒店项目建设土地出让金按50%列支;

5、政府依法供地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土建工程。快捷商务酒店于次年5月30日前投入使用,四星级以上酒店(包括四星级)于次年8月30日前投入使用。依法供地后,一个月内未动工建设的,按零地价收回土地。

(三)大型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凡在准东将军庙煤电煤化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入驻的企业及年生产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石材企业建设总部基地,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免征墙体改造革新基金;

(2)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按评估基准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向投资企业列支土地出让金的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企业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奇台县街景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红线;

3、依法供地后,一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按零地价收回土地;

4、其他大中型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四)园区企业准入条件及优惠政策

1、石材企业准入条件:年生产能力≥50万平方米,注册资金≥3000万元,企业生产、加工、废料处理等具备循环利用工艺流程;

2、煤炭煤电煤化工企业的准入条件:一是公司必须在奇台县注册,总部基地设在奇台县;二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管理政策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提交有资质中介机构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企业在规划设计工艺流程时必须有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煤化工下游产品项目。

3、入驻芨芨湖闽奇石材园区及工业园区企业的土地出让金,按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60元/m )的30%执行(即18元/m ),免收土地新增使用费;

4、园区内上下水主管网、电网、供热、供气、通讯设施及交通主干道由政府投资建设,完成“六通一平”;

5、年生产能力≥50万平方米、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石材企业,政府依法供地100亩,匹配0.3平方公里的矿山资源;年生产能力≥100万平方米、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石材企业,政府依法供地150亩,匹配0.5平方公里的矿山资源,其他大额投资项目匹配矿产资源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

6、工商局负责监督入园企业注册资金使用。若投资企业抽逃资金,已签订合同随即解除,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引进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项目,税收继续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2、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按最低标准(60元/平方米)的30%执行(即18元/平方米),免收新增土地使用费;

3、规划区外利用“四荒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用地实行“零”地价;

4、城区规划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基准价减半执行;

5、依法供地后,一年内未利用的,按零地价收回土地。

二、有关说明

1、以上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作为签约合同的主要条款列入合同内容中;

2、凡此前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已经签订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

3、本优惠政策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投资企业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办理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制定以下办事流程。

(1)投资企业与奇台县招商局签订协议;

(2)根据项目资金及政策要求在本县注册公司;

(3)以注册公司名义与县招商局签订正式合同;

(4)县发改委对项目予以立项;

(5)县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许可;

(6)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县环保局出具环评意见书;

(8)消防科办理消防行政审批;

(9)县建设局办理开工手续;

(10)报县经贸委、园区办监督实施并出具路条;

(11)县安监局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明(其中:石材企业由卡拉麦里矿产资源公司提出意见,由国土资源局划定矿山,资源标准为0.3-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