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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9

开发区各部门、各社区、各企业: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5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自治区城市经济工作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经济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准东开发区五彩湾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五彩湾新城建设,提升新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结合国家和区、州相关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支持在五彩湾新城(首开区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新建项目、按规划布局的专业市场等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引进生活性服务业,解决人民群众对生活的实际需求与开发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为准东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鼓励开发区企业在五彩湾新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开发区企业在五彩湾新城新建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建成并达到入住条件的,按项目建筑面积给予企业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在五彩湾新城建设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需满足商场、超市、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运营满一年后,营业面积达到60%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五条鼓励在五彩湾新城新建星级酒店。新建酒店一次性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经评定挂牌后奖励投资人1500万元;新建酒店一次性达到四星级标准的,经评定挂牌后奖励投资人800万元;鼓励开发区现有酒店改造提升,三星级酒店改造后达到四星级标准的,经评定挂牌后奖励400万;对落户准东的品牌连锁快捷商务酒店、新建或改造提升达到三星级酒店标准的,经评定挂牌后奖励投资人150万元。

第六条鼓励在五彩湾新城经营生活性服务业实体店。

一、鼓励在五彩湾新城城区经营“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以及省级机构评选认定的名吃名店,购置商铺或租房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经营满一年,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10万元;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20万元;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30万元。

二、鼓励在五彩湾新城特色餐饮街区内经营品牌连锁餐饮店和州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名吃名店,其中同一类主题的品牌特色餐饮店数量不低于该街区店铺总数的50%,购置商铺或租房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经营满一年,且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5万元;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10万元;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15万元。

三、鼓励在五彩湾新城城区经营文化创意店、酒吧、鲜花礼品店、咖啡厅、名优特旅游产品专营店和品牌连锁洗衣店、品牌连锁美容美发店、品牌连锁便利店等实体店,购置商铺或租房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经营满一年,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5万元;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10万元;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经营人15万元。

第七条 鼓励在五彩湾新城投资生产性服务业。凡来开发区投资经营法律服务业、财会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测绘测量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融资租赁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各类评估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项目建成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符合上述第六、七条条件的实体店经营人,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提供租金为1500元/月左右的租住房源,并给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第八条 鼓励在五彩湾新城投资建设教育、科研、培训、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项目。凡来开发区投资教育院校、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健康服务、公共交通等重大项目的,具体优惠政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给予企业10-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与开发区国有公司合作经营。

第九条 鼓励在五彩湾新城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市场。对来准东投资建设汽贸汽配市场、观赏石集散市场、人才和劳务市场、劳保市场、家具家装市场、五金建材市场、机电市场、农产品仓储配送市场、物流快递配送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专业市场的企业,项目建成后满足专项功能的,具体优惠政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给予企业5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投资人或经营人每年年底提出申请,经管委会组织评审认定后,予以兑现全部奖励资金。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