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16

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支持新疆发展的重大支持政策。我委和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新疆产业发展工作,从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都加大了对新疆的支持和倾斜。

新世纪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委在钢铁、炼油、石化、建材、化肥、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安排和核准了一批重大项目,为新疆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以来,我委对新疆产业发展采取差别化政策,核准了特变电工新疆硅业项目,并委托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宝钢八一钢铁南疆300万吨钢铁项目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水泥项目,备案了上海大众轿车新疆生产项目。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安排时,对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予以特殊支持。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及风电基地规划,启动了10个重要河段的水电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规划。我委核准和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l707 万千瓦;同意庆华集团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3.5亿元,支持新疆农村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发展,积极推进疆内750千伏主网架建设,建成哈密-甘肃安西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实现了新疆与西北主网相联,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哈密-郑州±800直流输变电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新疆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政策倾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在能源、矿产、土地等方面比较优势明显,加快发展具有良好基础。

当前,引导和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引导新疆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上来,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疆比较优势,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缩小与全国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新疆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在不断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二、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能源、市场条件和环境承载力,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划积极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新疆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逐步把新疆建设成重要的产业接续区和向西开放的产业基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新疆产业加快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加强重大项目科学论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规范,防止低水平过度发展和重复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让地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任务。新疆相关产业发展要立足国内和周边国家市场需求,新上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空间布局和建设方案上注重培育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发展支柱产业、培育优势产业作为推动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积极发展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以及能够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支持企业发展高技术、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合理规划和有序发展能源密集型产业,注重增强产业发展的协调性。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产业发展与富民惠民、增加当地就业、提高劳动力素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把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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