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9
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新商发〔2017〕105号的有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于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局。逾期停止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郝少华 联系电话 0991-8855434
2017年8月14日
105.doc 105号附件1.xls105号附件3.xlsx105号附件4.xls105号附件5.xls105号附件6.xls105号附件7.xls105号附件8.xls105号附件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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