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29
为切实加强全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经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行了新一届人民政府督学聘任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区属各职能局、学校推荐,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拟聘任的新一届区政府督学名单(共66人)公示如下:
总督学
卢艳红 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副总督学
陈 涛 区教育局党组党工委书记、副局长
姜 龙 区教育局党组党工委副书记、局长
米 璐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专职督学
王新有 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学
王琬吟 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学
胡疆燕 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学
亓法泉 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学
刘 芬 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学
兼职督学
满亚冬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戴冠云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徐 军 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赵晓霞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郝 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晋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 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 莉 区科技局主任科员、科创中心副主任
韩 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舒曼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青 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俊 区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副调研员
高锋军 区审计局干部
孟海英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于 萍 区教育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
杜 玲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民管办)主任
王 丹 区教育局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室、党政
办公室主任
王春玲 区教研室副主任
刘 芳 区教研室副主任
宋 瑜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民管办)
副主任
张玉平 区教育局基建科负责人
王冬梅 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潘志君 区教育局人事科干部
丁彤梅 区教育局幼教专干
徐 静 区教育局德育专干
尹玉峰 区教育局信息服务中心
赵新丽 区教育局双语办公室负责人
田文华 区教研室教研员
李 燕 区教研室教研员
赵新翠 区教研室教研员
王海燕 区教研室教研员
古丽其曼•阿不利孜 区教研室教研员
希尔艾力•牙森 区教研室教研员
贾 翔 区教研室教研员
陈明明 区教研室教研员
刘 康 区教研室教研员
张 辉 区教研室教研员
白 丽 区教研室教研员
陈留生 乌市第97中学副校长
李 伟 乌市第69中学副校长
车 飞 乌市第92中学副校长
刘松义 乌市第74中学校长
熊卷生 乌市第57中学校长
刘志伟 乌市第126中学初中部党支部书记
贺新刚 乌市第126中学(实验小学经开区)执行校长
付传姝 乌市第127中学校长
马 莉 乌市第78小学副校长
王东娜 乌市第81小学副校长
王文娟 乌市第83小学校长
张 惠 乌市第85小学校长
任洪军 乌市第91小学校长
王 峰 乌市第92小学副校长
李 竞 乌市第93小学校长
楚红梅 乌市第122小学书记
许艳玲 乌市第六幼儿园园长
王 娜 乌市第七幼儿园园长
赵 辉 区教育局退休干部(原财务科负责人)
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7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直接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三楼,电话:3775743.
经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