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发展论坛考察团到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考察

发布日期:2019.11.27

渝府办发〔2017〕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五大功能区域城市共同配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五大功能区域城市共同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大功能区域城市共同配送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流通高效、开放有序、城乡一体、绿色集约的五大功能区域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大进大出的商品流通格局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整体实施与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与梯次推进相结合,培育市场主体、创新配送方式、提升供给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配送与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和产业制造融合发展,助推长江上游地区现代商贸中心建设。

(二)发展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市场监管和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第三方商贸物流,培育一批配送骨干企业,促进企业协作、行业协调、社会协同。

2.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进城市配送应用现代管理、技术、服务、模式,推广现代物流装备设施,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配送技术更新、流程革新、模式创新。

3.整合资源,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整合物流配送资源,推进行业内共享物流技术、仓储设施、运输车辆和数据信息,促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效益共增。

4.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统筹推进五大功能区域共同配送,坚持先易后难,发挥好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逐步推广、全面实施,促进出行有序、货行高效、车行畅通。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市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达到50%左右;商贸物流三级配送体系基本建成,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共同配送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效率明显提升、物流成本显著下降。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空间布局规划。结合商贸和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市域物流布局规划,明确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公共取送点三级配送网络规划布局、功能类型等,完善城市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在“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核心物流枢纽和节点型物流园区布局电子商务、日用品、医药、农产品、冷链、汽摩配件、家居建材等一批物流分拨中心。聚焦城市共同配送,重点规划龙兴、空港、蔡家、歇马、土主、南彭、迎龙、白市驿等8个公共配送中心,适度规划电商物流、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布局950个以上末端公共取送点。

——城市发展新区。重点布局13个区级综合型公共配送中心和1150个末端公共取送点,搭建内联外达、衔接顺畅、城乡联动的配送设施网络。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规划布局11个区县综合型公共配送中心和600个末端公共取送点,构建城乡一体的共同配送网络。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规划布局6个区县综合型公共配送中心和200个末端公共取送点,完善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布局要求,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项目用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入股控股等方式,着力推进三级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见附件1、2、3),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的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1.一级网络——物流分拨中心。依托枢纽型和节点型物流园区,加快改造或新建“对接国际、承接全国、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物流分拨中心,推广使用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支持建设自动化立体仓储。(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2.二级网络——公共配送中心。按照规划布局要求,推进建设集中仓储、统一派送的公共配送中心,支持建设智能化仓储,鼓励现有仓储物流设施向公共化转型并对社会开放,切实满足共同配送对公共仓储的需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

3.三级网络——末端公共取送点。推进末端公共取送点与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商业网点、物业用房等统筹布局,加强对电商物流资源的整合,加快推进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快递末端配送网点向公共取送点转型发展,提高网络节点社会开放水平;依托第三方企业等优势企业加快新建和补足末端公共取送点,鼓励发展公共智能自提柜,完善末端共同配送网络,提高末端配送网点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

(三)培育配送市场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工作、实施依规精准引企。通过定位引进、资源整合、合资合作、入股控股和共同配送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等方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优势商贸、物流、快递等企业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合作,分区域分行业推进供应链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和混合一体化等多种形式的物流资源整合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广泛的异业共同配送合作平台和联盟运行机制,加快构建末端网点多、连片覆盖广、配送品类多的共同配送主体,促进城市配送企业从“小、散、弱”向“专、精、强”转变。

1.连锁商业配送企业。选择5家左右连锁门店多、营业规模大、仓储配送体系完善的大型超市等企业,鼓励从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为企业连锁门店和社会网点提供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2.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有实力的国有、民营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小微城市配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在主城区培育15家左右日用品、电子商务、冷链、医药、农产品、专业市场等共同配送的重点企业。每个远郊区县培育1个城乡共同配送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3.电商物流末端配送企业。在全市培育3?5家末端公共取送点实体店500个以上或公共智能自提柜1000个以上的末端配送企业。每个远郊区县引进和培育1个企业负责末端公共取送点的建设和配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四)分类推进共同配送。创新推广共同配送模式,努力发展集中连片、城乡一体、多品种、常态化的共同配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共同配送模式。

1.电商物流共同配送。依托大型快递企业探索推进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电商物流分区共同配送,加快推进末端整合的共同配送和“网订店(柜)取(送)”等新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开展城乡一体的电商物流共同配送,基本实现城乡电商物流共同配送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

2.冷链物流共同配送。依托西部涉农物流分拨中心和区县冷链物流设施等,支持大中型冷链物流企业和冷链市场、零售网点加强合作,开展共同配送。推进生鲜电商物流与冷链物流共同配送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社)

3.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共同配送。支持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开展市场共同配送。重点推进都市功能拓展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开展干支结合的共同配送,积极推进其他区县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共同配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公安局)

4.日用品共同配送。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开展“电商平台+社区共同配送”、分区共同配送和日用品物流分拨中心干支结合的共同配送等模式;推进大型连锁商超企业开展连锁共同配送;推进其他区县开展城乡一体的日用品共同配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5.医药物流共同配送。支持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等优势企业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机构合作,开展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集中仓储、共同配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

6.农产品共同配送。支持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和订购配送信息平台,整合农产品配送资源,创新配送模式,探索开通鲜活农产品货运班车线路,推进分区共同配送。(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

(五)提高共同配送效率。

1.提高共同配送信息化水平。建设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共同配送企业与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智慧物流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化仓储,提高共同配送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公安局)

2.提高共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使用《物流建筑设计规范》《重庆市公共配送中心建设规范》《重庆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等标准,加快改造和新建标准化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标准化箱式配送车辆,逐步取代面包车配送;支持配置标准托盘及配套设施设备和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率和带托运输率,提升物流配送全流程的作业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3.提高共同配送绿色化水平。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建立仓储、标准托盘、新能源车辆等租赁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绿色仓储、装备、技术、包装和新能源配送车辆,切实降低能耗、减少污染。鼓励行业内物流技术、仓储设施、运输车辆和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促进合作共赢、效益共增。(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凝聚发展合力,齐抓共管共建,狠抓工作落实。探索和推进降低商贸物流成本工作通报和考核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改革执行力,确保共同配送成效和社会稳定。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商务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国家专项资金和市级商贸发展资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重点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配送中心纳入全市物流行业发展规划予以布局,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纳入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市国土房管局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公用型仓储设施用地并参照工业用地标准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市经济信息委协调做好公用型仓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水电保障,提供便利服务。

(三)强化通行保障。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物流货运系统专项及关键通道预控规划。市交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分类研究制定共同配送车辆车型技术标准,负责保障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新增运力投放、及时办理车辆运营证照。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交委、市公安局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与配送车辆绩效挂钩制度。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委、市商务委及时办理城市共同配送企业车辆通行证,保障共同配送有关车辆优先通行停靠。

(四)加强绩效管理。市商务委牵头建立共同配送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共同配送规模、降本增效、减少车辆、标准托盘和物流配送智慧化水平等重要绩效指标考核,及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共同配送绩效水平。探索建立共同配送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推进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督促企业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以优质高效的配送服务吸引更多的工商企业参加共同配送,树立共同配送品牌企业良好形象。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力度宣传城市共同配送的意义和作用,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引导更多生产、商贸、物流等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开展共同配送,形成企业参与、社会支持、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物流分拨中心建设责任分工

2.公共配送中心建设责任分工

3.末端公共取送点建设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