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31
为了加快推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优质跨越发展,鼓励国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聚集经开区,现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内适用优惠政策
1.国家级开发区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3.三峡库区移民政策
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
5.国务院3号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6.重庆市鼓励投资相关政策
7.重庆两江新区政策
8.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区内优惠政策
(一)公共政策(6条)
1.入驻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超过10%。
4.全额补贴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所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工业企业、仓储物流等企业年产值需达10亿元)。
5.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6.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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