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博览会举行武汉商务白皮书发布

发布日期:2017.05.19

(一)凡外商在我县境内投资者,均可免缴以下费用:

1、土地部门:

⑴征(拨)用地管理费;

⑵注册登记证费;

⑶土地使用费。

2、建设部门:

⑴工程定额测定费;

⑵工程质量监督费;

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⑷矿产资源补偿费(指用沙、砖、地下水、地热及证明、年检公告费)。

3、工商部门:

⑴企业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年检费、补(核)证照、领取执照副本)

⑵广告经营企业注册登记费。

4、环保部门:

⑴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

⑵环境监测服务费;

⑶排污费。

5、水利部门:

⑴取水许可证;

⑵地下水资源费按国家规定成本征收。

6、技术监督部门:

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⑶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收费及采标收费。

7、劳动部门:

⑴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照费;

⑵劳动合同鉴证费;

⑶劳动争议仲裁费;

⑷劳动监定费。

8、乡镇部门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9、公安部门:

⑴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费;

⑶城镇建设消防设施配套费。

10、电讯部门的电话初装费。

(二)对国家、省规定的其它收费项目,企业交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政府责成有关 部门积极向上级收费机关申请实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