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19
(一)凡外商在我县境内投资者,均可免缴以下费用:
1、土地部门:
⑴征(拨)用地管理费;
⑵注册登记证费;
⑶土地使用费。
2、建设部门:
⑴工程定额测定费;
⑵工程质量监督费;
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⑷矿产资源补偿费(指用沙、砖、地下水、地热及证明、年检公告费)。
3、工商部门:
⑴企业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年检费、补(核)证照、领取执照副本)
⑵广告经营企业注册登记费。
4、环保部门:
⑴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
⑵环境监测服务费;
⑶排污费。
5、水利部门:
⑴取水许可证;
⑵地下水资源费按国家规定成本征收。
6、技术监督部门:
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⑶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收费及采标收费。
7、劳动部门:
⑴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照费;
⑵劳动合同鉴证费;
⑶劳动争议仲裁费;
⑷劳动监定费。
8、乡镇部门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9、公安部门:
⑴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费;
⑶城镇建设消防设施配套费。
10、电讯部门的电话初装费。
(二)对国家、省规定的其它收费项目,企业交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政府责成有关 部门积极向上级收费机关申请实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