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综合保税区召开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动员大会

发布日期:2019.12.26

●贡献奖励

1、对企业的贡献奖励

入园企业自认定为软件企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税收进入高新区财政部分第一年达到0.5万元人民币以上、后两年每年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软件园管理中心及高新财政局审核后,由高新区分别等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高新区财政本级数的50%给予奖励。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高新区骨干企业,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5年内缴纳税金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部分,由高新区给予等额奖励。

2、对个人的贡献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参与软件开发和管理工作,企业正式聘用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收入达12万元以上的人才,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由高新区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购房或购车补贴。

●资金配套: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部门技术创新项目。

入园企业自认定为软件企业之日起三年内,高新区每年对上年度获得政府资金立项资助且项目资金到位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额为15万元,自治区级项目最高配套额为1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配套额为5万元。软件园管理中心负责配套资金资格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同年度获多项(次)资助的,按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

●租房优惠

新入区的企业,自认定为软件企业之日起,入驻软件园的办公或研发场地,第一年免收场地使用费或由高新区按12元/(月·平方米)补贴,第二、三年分别按基准价的60%、80%收取。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属于民营企业所有的,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房租由高新区按12元/(月·平方米)补贴。 ●鼓励企业对其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申请专利、著作权或版权,其申请经费有南宁高新区给予50%补贴,补贴最高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