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30

北辰政发〔2015〕11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所属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各专项指挥部、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总体要求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着眼于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任何单位、任何领导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主要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二、纳入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是指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2.需要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提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

3.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的拟定;

4.经济、财政、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5.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6.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拟定;

7.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市容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8.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兼并重组、融资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质押、解散破产等重大事项;

9.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体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事项;

11.安全生产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面的重大事项;

12.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外交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13.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和措施的调整,文化惠民、教育均衡、公共卫生、全民健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便群众出行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1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15.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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