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14
一、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1.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新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条件的*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5年。
5.符合条件的*新办工业企业,免征5年,之后减半征收2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1.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5年,之后减半征收5年。
2.新办的符合规定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并免征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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