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招商政策

发布日期:2011.09.19

关于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的规定

为吸引国内外客商到君山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投资者在君山投资新上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二、投资新上项目,按协议出让最低价供地。从投产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5年内财政每年安排40%支持企业发展。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高附加值、高税率、高科技(经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项目,土地出让金由投资者支付后,总额的50%由财政在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中按每年50%逐年列支给投资者,支持企业发展和消化土地成本。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由财政在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中按每年50%逐年列支给投资者。

四、对整体收购国有工业企业的投资者,从收购年度起5年内,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由财政每年安排50%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和消化投资成本。

五、对已落户的外来投资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5年内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由财政每年安排40%支持企业发展。

六、投资新上项目,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对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高科技项目、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可以进入工业规划区内的项目,建设期间本区权限范围内行政性收费全免。

七、外来投资者新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和一个具体承办单位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区发改局负责代办,项目的登记注册由区商务局牵头,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协助办理到位。项目相关手续完备的,在一周内办结。

八、根据 2005年5月12日岳阳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严格实行“检查准入制”。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必须先报告区优化办后方可进入,不准重复、交叉检查。并实行“首查警示免罚制”,即首次检查发现一般违规问题,只帮助整改,不罚款处罚。

九、积极帮助外来投资者解决治安等周边环境问题。投资方需由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从收文之日起十天内办结。

十、外来投资者享受居民同等待遇,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十一、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在用地和支持企业发展上实行特事特议,一企一策,给予特别优惠。

十二、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额度,由财税机关提供上年度依据,经审定后,财政在下年度预算中列支。

十三、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