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招商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10.13

1.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及武汉市的各项优惠政策。

2.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减半期延长五年。

3.在我区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缴地方所得税。

4.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还可在五年减免税期满后的十年内继续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年内免征资源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免收十年土地使用费。

5.土地价格大幅度优惠。对投资额大、先进技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及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将给予大幅度的优惠。

6.对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免征商业网点配套补偿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教育设施配套补偿费,减半征收市政基础配套费。

7.对投资改造国有企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零费率”。

8.基本建设水、电增容费,可予以优惠减免。

9.投资区设有外来投资联合办公中心,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除征收国税、地税、征缴水、电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各类费用。

10.实行“代办制”服务。执行洽谈、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一条龙”由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免费代为办理。 执行项目协调推进制度,为企业提供最简捷,最有效的服务。另外为企业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待企业反映的投诉。

11.鼓励外商集中投资工业园,对此类投资项目可实行封闭式运行,由开发方自行开发、自主招商、自主管理,我区提供高效率的服务与协调,以及相关市场、配套设施,提供基本建设基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