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核心,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鼓励自主创新,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低端产品向高端品牌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提质增效。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发展品牌农业、精致农业,促进农业产业链改造和价值链提升,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集聚集群,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三区三园”和关键物流节点聚集,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带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目标任务

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在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形成一批科技水平高、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4:1。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2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900家,龙头企业产值突破3500亿元,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6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2000家。全市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8%以上,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配套设施完善、技术水平领先,品牌发展较好、带农增收明显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5个;建设发展基础良好、产业聚集明显,营商环境良好、辐射带动明显,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20个;培育规模效益好、企业信誉好、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100个。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三廊一带”“四大板块”的总体布局,重点建成以郯城、兰陵、沂水等为代表的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等商品粮生产和加工基地;以莒南、临沭、费县等为代表的优质花生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平邑、蒙阴、郯城、兰陵、沂南、临沭、河东、莒南等为代表的优质果蔬生产和加工基地;以莒南、临沭、沂水、兰山等为代表的粮油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平邑、郯城、蒙阴、费县等为代表的金银花等大宗中药材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兰山、罗庄、河东、莒南、沂南等为代表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每个县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主产区、“三区三园”和关键物流节点聚集,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等为依托,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精深加工产品,推进加工、物流、贸易一体化发展。探索果蔬、肉类、水产品等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全程“不断链”的冷链物流模式,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和效率。(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三)提升壮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推动优势企业采取同业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二次创业”。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监测,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10家产业链条完整、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化联合体和20家优秀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优先推荐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与提升,加强同类企业、上下游企业以及联合体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合作,探索以“公司+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等形式组建联合体。(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和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企业发展加工流通。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每年重点扶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各100家。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培育,打造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六)打造新模式新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在产加销一体化的基础上,构建农产品加工从田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的产业体系,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骨干,向前延伸带动农户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原料基地,向后延伸发展物流、餐饮、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积极发展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民间作坊、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七)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专项资金、高效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扶贫贷款贴息、千亿斤粮食提升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等可用于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的资金,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园创建工作,全市每年支持新建(改扩建)标准园60个,由县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等)

(八)打造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每个县区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1-2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形成产业优势明显、地域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奖励,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示范创建项目。通过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和服务集中,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对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予以5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业优势产能合作,利用临沂商贸物流优势,健全完善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在北京、上海等省外大城市开展好产品推介活动,在济南等省内城市启动“产自临沂”线下实体店建设。运用连锁经营、农超对接、超市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营销能力。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衔接、组合发展,按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简称“两区”)认定条件,积极培育创建,搭建好农产品加工业“走出去”两类平台。扶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创新性政策优先支持试验区开展试点。(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快建设浙江大学(临沂)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前延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一批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对自主研发、人才引进等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受益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5-50万元的奖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响一批代表临沂的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新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性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推广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提升加工转化增值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应用环保技术,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利用加工废弃物研发的精深加工产品,优先推荐申报相关扶持项目。(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对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等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临沂海关等负责)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农户以土地、山林和水面经营权、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对与农户利益关系紧密的农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等支持。(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20个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创新团队为依托,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从品种选育、种植养殖、功能开发到产品加工全产业链的技术支撑。完善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体系建设,健全“纵(市级创新团队+县级推广联盟)横(团队+农科教院所)”交错有序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引进和培养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市里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全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理人、经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区根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符合市级扶持条件的,由县区在同等条件下利用涉农资金优先扶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扎实做好已试点行业核定扣除工作;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农、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形成产业链、贸易链与互联网票据的深度融合,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推广“政银担”、“政银保”、“政保担”等融资服务和“农业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供应链融资模式。建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拓展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应用领域。对“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在新三板挂牌的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奖补。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四个一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等负责)(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支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所得的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供应初级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用电的,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财政、国土、税务、电力、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在产业化和对外合作办公室加挂农产品加工办公室牌子。(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开展农口相关部门包县区、部门班子成员包企业形式的帮扶活动,实行一对一包点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农业局通过临沂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需求、展示展销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并将监测结果通报金融机构。(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企业发展成就以及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的先进典型。(市农业局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