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3.09.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增强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根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西青政发〔201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西青区“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以科技项目方式培育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杀手锏”产品。

第三条  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式与条件

第四条  以项目方式,对列入区级“杀手锏”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申报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企业在我区注册并纳税,并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产品生产销售单独核算,原则上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名。

3.产品拥有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创新程度高,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4.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项目的实施,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5.产品通过国家或市质监部门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企业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要达到3%以上。

第三章  申请、受理与评审

第六条  专项扶持采取定期申报、受理、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区科委每年发布《受理通知》,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对申请企业及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并统一报送至区科委初审。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科委下达限期修改和补充通知;项目申报时间以初次报送盖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公章的申报材料所标明的时间为准,对超过《受理通知》要求截止日期的,区科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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