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减四降”助企业“轻装前行”

发布日期:2019.07.27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 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精神,始终把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科学防治、精 准施策,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 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决打赢疫情 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网站、微信群、QQ 群、电话、短信等方 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 务温馨提示》,有效指引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减少办税 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人员,引导其通过网络、电话预约, 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滞留。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纳税人,并做好错峰办税工作。
三、落实服务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的相关 要求和具体安排,调整办税场所和窗口的服务时间,保持与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一致,并及 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要全面落实领导值班、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预约 服务、延时服务、导税服务、提醒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捷、高效 办理税费事宜。各县(市、区)税务局值班局领导是维护办税秩序、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 责任人,要切实组织办税厅干部加强风险排查和工作调度,保障办税平稳高效。
四、做好防疫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正式上班前为所辖办税服务场所配备充足的防 护口罩、红外线体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对办税场所和办税设施设备进行清扫消毒, 确保防护物品准备到位、场所设施消毒到位、宣传资料摆放到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 关要求做好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缴费人的防护检查,保持场所通风和室内外环境卫生。要 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税务人员,尤其是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 培训,熟悉疫情的基本特点、传播路径、防控要求,增强自我保护和场所防控技能。有条 件的地方应邀请卫生、防疫等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五、强化应急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做好人员、设施、物资等储备。要针对当前实际加强与当地公 安、消防、卫生、防疫、街道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工作对接,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出现突发问题时要分情况、分类别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及时上报问题,切实防控 舆情风险,确保办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