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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8

原标题: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口岸2019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2019年,我省压缩通关时间工作目标为:实现口岸查验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在2019年提前两年完成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为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2019年福州口岸继续执行提前报关奖励政策,制定了《福州口岸2019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并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口岸。

奖励对象及标准

1.申报口岸在奖励范围内,积极采取“提前申报”和“到港即报”的申报单位。

2.“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申领办法

申报单位按月向申报口岸所在地的县区商务局申请,经市商务局汇总统计全市奖励金额后向市财政申领,每月下达至各有关县区,由各有关县区商务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有关事项

为做好此项政策,一是申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县区商务局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二是县区商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汇总表报送至福州市商务局;三是各相关企业提供一名联系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