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5月份工业利润同比增长38.6%

发布日期:2020.07.10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产业孵化园

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开发区社棠产业孵化园承接产业转移的平台作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结合《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和《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产业孵化园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凡与开发区招商局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与天水经济发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包括标准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库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企业和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从签订入园协议起,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收取标准为:标准厂房1层月租金6元/m2;标准厂房2—5层、宿舍楼、办公楼月租金5元/m2;库房月租金4元/m2。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收取标准为:标准厂房1层月租金12元/m2;标准厂房2—5层、宿舍楼、办公楼月租金10元/m2;库房月租金8元/m2。第六年起,租金另定。购买标准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库房的,由天水经济发展公司按成本价整层或整幢一次性出让。

二、对承租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天水经济发展公司缴纳。

三、开发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奖励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及纳税贡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

1、入园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的三年内,根据企业当年经营性税收单位面积缴纳总额,以75元/m2、120元/m2、180元/m2、300元/m2以上四个标准,分别按其对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的20%、30%、40%、50%予以扶持奖励。

2、对企业进入规上、发展增速、纳税、申报ISO、BMp认证,科技创新、出口创汇方面的扶持奖励,按照天经开发[2012]68号《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3、扶持奖励政策每年兑现一次,先考核后兑现。对入驻企业的产值、增速、科技创新的指标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考核;税收、出口等指标由开发区财政局会同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进行考核并提出扶持奖励意见,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按照相应标准兑现。

四、入驻产业孵化园的电工电器企业享受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高低压电器产品检测、计量校准、检定等费用5—30%的优惠。

五、附则:

1、本办法与《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等优惠政策一并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