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2
甘肃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2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拆除封存冶炼设备予以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16〕6号)、国家化解钢铁产能部际联席会议与我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甘肃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和2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16〕627号)等文件要求,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公司于216年8月31日关停封存2座42立方高炉和2台4吨转炉,拆除水电气及动力设备,压减生铁产能1万吨、粗钢产能14万吨;金昌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16年8月31日关停封存1座52立方高炉,拆除水电气及动力设备,压减生铁产能6万吨;甘肃大昌鑫金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16年8月31日关停拆除2台3吨电弧炉,压减粗钢产能4万吨。三家企业已书面承诺不再恢复关停封存(或拆除)的冶炼设备生产。
特此公告。
甘肃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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