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21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抢抓机遇,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步伐

研究制定货币化安置优于实物安置的政策,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通过货币化补偿、组织棚改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房交会、团购等方式,实现房地产企业与棚改项目区居民有效对接,便利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

利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范围,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重点采取PPP模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提振住房消费者信心

取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面积限制,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鼓励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个人购买、销售住房涉及其他税收的,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一、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30%、50%下降为20%、30%,从6月1日起取消三套房限制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到25年。允许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每套房限提一次,提取金额每月1350元,每年162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缴纳物业费的有效凭证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套房每年限提一次,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缴存职工在自己购房或为父母(子女)购房时,可凭3年内有效凭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等25种大病可以凭有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医保部门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四、不断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市场开发主体、消费者、中介服务组织的需求不断完善,为租赁市场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结合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络建设,以及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者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研究出台支持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

允许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积极探索用货币化模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新路径,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率。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对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七、健全信息共享和预警预报机制

组织市统计、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土地供应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统计数据,不断提高统计质量。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在市房管局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系统,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分类、分区域、分结构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

八、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取消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房地产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招标制改为备案制,规范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强制性指定产品,规范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取消各部门搭车审查行为。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九、清理规范各项收费

加强收费公示公开工作,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在网站和收费场所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清理不合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收取。房管和监察部门共同建立违规收费举报平台,对国家已明令禁止仍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制止乱收费行为。

十、优化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5月22日起,取消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中无偿配建10%保障性住房的政策。6月1日起,取消肃州区房地产建设项目新增入网设施改造费50元/㎡的收费项目。6月1日起,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由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归集代管,调整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归集移交。

十一、强化责任考核

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任务落实和省市政府促进房地产业的意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对签订责任书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和执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不力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