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2017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的通知 甘政重大〔2016〕07号

发布日期:2016.11.1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推荐报送217年度省列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重点方向和条件

(一)推荐原则:省列重大项目推荐,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意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优先、四突出”的原则,即优先列入国家和省上“十三五”规划项目,优先补短板促发展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项目,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突出对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突出县域经济重要引领项目,突出产业链发展项目,突出前期工作达到深度项目。

(二)推荐重点方向:我省境内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发改委重点推进的“7+4”重大工程包项目;我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点项目;打造我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提升项目、信息畅通项目以及新型城镇化项目;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互联网+”等新兴业态项目;其他对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三)基本条件:《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和《217年度省列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见附件1)规定要求的具体条件。

(四)类别划分:重大项目按行业共分农林水利、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商贸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类别,每个行业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三类。续建项目是指216年正在建设217年继续建设或完工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217年能够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并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已经开始进行前期论证的项目,争取217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推荐报送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建设单位填写《217年度甘肃省省列重大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暂无业主单位的项目由市(州)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填报。

(二)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重大项目推荐条件和范围初审后,对同意推荐项目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将所有推荐项目填入《拟列入217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