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附属存志学校落户咸阳高新区

发布日期:2019.06.14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