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到访高新区落实企业“减税降费”

发布日期:2019.08.23

鄂尔多斯作为中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国家和自治区在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赋予很多优先、优惠政策。主要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全球经济对能源的需求加大和国家能源战略西移配套的政策,以及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支持政策。此外,在项目报批、人才引进等方面可提供目前国内最优惠便捷的政策和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在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2〕1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内政发〔2012〕126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直接转化煤炭资源的电力、煤炭深加工等项目配置煤炭资源;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园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打捆计算投资总额配置资源给园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7号)》文件精神,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高效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精神,对重点产业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确定专人领办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责任领导随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享受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对入驻我市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场地租金、住房保障、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4〕12号)文件精神,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研发机构予以奖励资助。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在我市与自然人、企业、园区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并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专利资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分别提高至2000元和10000元,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