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2.09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务综合部
关于对《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派驻机关,各直属企业:
为不断完善党务信息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信息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上报信息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高新区机构部门整合和工作实际,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1月18日经单位领导审签后报送或传真至5255853,如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
2017年1月13日
(联系人:赵阳 电话:5255813)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务信息工作考评标准,提高党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党务信息服务于领导决策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派驻机关,各直属企业。
二、考评内容
(一)稀土高新区和上级党委信息刊物报送情况及采用情况;
(二)各级领导批示情况(本级领导批示是指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在党务综合部信息刊物上作出的批示);
(三)约稿完成情况;
(四)信息员调训情况;
(五)重大紧急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三、考评办法
党务信息考评工作列入稀土高新区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目标范围。考评周期为每年一次(半年考核分数只按条数完成情况计算),所有信息网点单位信息考核工作均实行总分100分制,由基础任务完成分(满分70分)、业绩突出奖励分(满分20分)、调训任务完成分(满分10分)三项具体分值累计所得。计算公式为:总分=基础任务完成分+业绩突出奖励分+调训任务完成分。
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和性质,将各部门、单位划分为四类信息网点,每类网点考核任务不等:一类信息网点,要求年采用信息50条以上;二类信息网点,要求年采用信息40条以上;三类信息网点,要求年采用信息30条以上;四类信息网点,要求年采用信息20条以上。
各信息网点单位考核标准按类分别计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其中,业绩突出奖励分需结合各季度《信息通报》计算;调训任务完成分需结合《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员调训工作的通知》(包开党政办发〔2016〕140号)中“考核办法”计算。此外,
1.各信息网点单位每报送10条信息按照1条采用信息计算。
2.同一条信息被本级多个刊物采用,按照1条采用信息计算;被多个级别(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采用,累计记条数。
3.业绩突出奖励分值上限为20分。
4.对舆情类等重大紧急信息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的责任信息网点,每次扣年终考评分10分,累计2次提出通报批评,年终不予评优。
5.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的信息网点,每次扣年终考评分10分,累计2次年终不予评优。
四、工作要求
(一)各信息网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编写、报送工作,为信息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机会,并确保完成年度调训任务。
(二)各信息网点单位负责人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作为市委信息直报点的部门、单位,镇、街道,在向市委上报信息前,必须先报至党务综合部,经党务综合部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
(四)待包头稀土高新区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正式运行后,各信息网点统一通过该平台党务综合部邮箱报送信息。
五、考评结果
党务综合部每季度对各网点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以此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六、表彰奖励
党务综合部根据信息年度综合考评整体情况,按照类别划分和相应比例评定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者及信息员,并通报表彰。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8月1日印发的《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