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2

蚌发改社会〔2018〕49号

蚌埠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怀远县发改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89号)要求,现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规〔2016〕20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三、按月调度

每月5日前请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报送。省发改委将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计划编报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要按照《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着力解决群众最急迫、最亟需的问题,同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县级医院主要提升妇儿、产科、中医、精神等服务能力,并以此带动基层和贫困地区医疗水平的整体提高,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差距;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重点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要加强各部门联防联控、密切协同,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要注重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着力改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

附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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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蚌发改社会〔2018〕4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