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14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附件:2018031314295625386.doc 2018031314295619677.doc2018031314295625424.doc
客服热线:(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
020-37417144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982号金癸大厦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