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服务业重点领域 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服务业重点领域  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1号),按照《蚌埠市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奖补兑现操作办法》,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2018年第二批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政策意见第4条、第5条物流部分、第9条、第11条规上服务业企业部分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7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资料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易和服务业科。 四、其他事项 1、第9条中涉及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指的是2018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来源于统计一套表平台;第11条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为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名录库终审的企业,已享受过市级入库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企业)严格对照相关条款,填报《蚌埠市服务业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每一个申请事项单独装订成册,按照流程进行申报,具体见附件。政策第9条由统计部门直接提取数据计算,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后,通知县区指导企业申报填表。 联系人:张建业 联系电话:3125272

市发改委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