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11.04

关于印发《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2009]47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0]88号)的规定,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中小企业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2009]47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0]88号),现就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执行标准

(一)对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与本市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相关住房政策的,按铜政办[2010]88号文件规定,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二)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大学毕业生;与本市中小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相关住房政策的,按铜办[2009]47号文件规定,市财政按每套80平方米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县区财政和所在企业按市级补助标准1:0.5:0.5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企业补助部分由申请人向所在企业申请。

二、办理机构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组成的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公示、支付等事宜。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3年以上(含3年)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3)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购房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领取《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购房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核确认后,将上述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专门受理窗口;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就业等情况进行核实,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申请人所在单位辖区(具体哪个县区)和性质(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住房情况(有无自有住房)进行核实。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时在市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

(四)支付

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局根据公示后通过的本辖区人员名单数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一次性拨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专用账户。申请人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专门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四、办理时间

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和审核。申请人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审核(包括公示)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购房补贴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