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4

铜陵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办[2009]47号)

(2009年12月17日)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引进一批我市工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上人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把铜陵打造成全省新型工业化先导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沿江工业名城为目标,以大力推进铜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千百亿"工程为重点,以企业为中心,坚持“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原则,着力引进铜材深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循环经济、纺织服装、港口物流、新材料、医药、农产品深加工方面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人才团队,兼顾其他方面优秀人才,努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发展潜力的新项目和创新型企业,为实现铜陵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建设幸福铜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2、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企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30名左右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高新技术人才,50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骨干人才。到2012年,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25家。

二、强化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铜服务

3、引进对象。重点引进具有与我市发展主导产业、资源型城市转型接续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相关的成果、技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服务,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市创办、领办各类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新型企业的高端人才。

引进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象为: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的专家及学科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央企内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国家级专家、学者、企业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他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象为: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市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我市急需和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4、引进方式。主要通过市场招聘引进、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中介机构引进、个人自荐引进和通过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人华侨社团和驻外使领馆联系引进。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国内外自主招聘。注重依托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并通过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六国化工公司、铜峰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和全市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机制,积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人才团队来铜从事企业技术服务和项目合作等工作。

5、引进待遇。符合上述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人选,通过专家评审和规定程序,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住房补助。其中引进人才属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60万元住房补助;属高新技术人才的,给予40万元住房补助;属专业骨干人才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助。对高于本意见引进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其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既定程序做个案处理。对于柔性引进人才,同一年度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市科技局核准,按实际工作月份,市人才资金给予生活补贴。其中研究员、教授等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30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每人第月25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高层次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2010年筹建)。

三、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着力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平台

6、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业创建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每站3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人才资金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在铜陵工作,并享受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7、加强各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细则》(铜政[2009]67号)规定的标准予以资助。

8、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加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实验园、江北产业园等种类园区建设,积极吸引各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创业,并为他们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

9、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咋。构建市校(院)、校(院)企合作平台,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将高层次人才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乱 优先列入市财政资助项目计划。

10、加强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建设。认真做好清华大学研究生就业实践基地和全国高校院所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对来铜进行就业、社会实践的研究生,提供往返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大学毕业生来铜创业就业。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大学毕业生,与本市中小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凡在本市购房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市财政按每套80平方米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同时,县区财政和所在企业按市级补助标准1:0.5:0.5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

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11、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规范和拓宽市人才服务中心职能。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负责联系、办理、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工作和生活待遇,提供一站式服务。

12、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工业企业及有关单位担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市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资源型城市转型专项资金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组织等,并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积极建立创新型科研管理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软硬件工作文持。鼓励企业等引进人才单位按照"一流人才、一流工资"的原则,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

13、加强高层次人才后勤保障。积极筹建市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免费安排一次体检和一次外出疗养。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工作应对口安排,未成年子女在铜就读中小学可予适当照顾,不得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税收等方面有其他待遇的,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4、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不断扩大市人才资金规模。县区参照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可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铜创办科技创新企业,或携带资金、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重大科技成果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资助奖励。

15、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开展"铜陵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比活动,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继续开展市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1155"创新创业人才评比活动。对评为高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1155"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市人才资金按照己有文件规定予以资助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落实

16、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体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工作小组"),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发政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团市委、市科协等单位组成。在市委组织部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与市人才办合署办公),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17、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引进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各园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其他行业、县区高层次人才引迸工作由市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和管理。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签订服务合同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向牵头单位申报,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给予住房补助标准建议,报专项办审核和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授予"铜陵市"称号,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证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引进人才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目标、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人才引进牵头单位要开展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末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经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9、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舆论环境。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激励表彰力度,努力营造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功立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20、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铜办[2005]36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