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铜陵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铜科〔2015〕71号

关于开展我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经发与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铜发〔2015〕9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我市决定开展铜陵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

(一)备案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7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服务人员;

4、以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

5、有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6、运营管理机构设立自有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

(二)备案和考察程序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由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对材料审核,并到现场考察,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同时将备案证明抄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纳入铜陵市众创空间目录。

(三)备案材料

众创空间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铜陵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种子基金情况的说明;

5、专职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

6、相关管理制度;

7、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名录,并提供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入驻协议;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备案受理

自即日起常年受理备案申报。备案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发电子档。受理地点: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大厅)。

二、认定工作

(一)择优推荐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的众创空间载体申报我市众创空间。

(二)推荐标准

被推荐的拟认定众创空间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2015〕2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承载能力强、资源聚集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取得较好效果。

(三)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按A4纸张尺寸,并按照《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函》(原件一份)、《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四)申报受理

自即日起常年受理认定申报。受理地点:安徽省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2路1517号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四号楼一层大厅)。

(五)组织认定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分期分批组织认定。认定流程: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军、姜龙

电 话:2607891、5880988 Email:1617069703@qq.com

附件:

1、铜陵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铜陵市众创空间备案证明(格式)

3、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函

4、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5、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