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科室、文明个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局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全局文明创建活动,突出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梗阻现象,推进我局创建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要求和创文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商务工作职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创文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和落实制度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各科室建设为重点,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营造文明、和谐、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步入新台阶,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文明科室、文明个人建设水平,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形象,将我局建设成风气一流、形象一流、业绩一流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单位,成为我市各单位学习典范。

三、创建范围

局各科室、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四、创建要求

(一)文明科室

1、组织创建好。科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文明科室创建工作,认真制定科室创建“文明科室”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科室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能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与技能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创建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业务工作好。科室全体职工能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紧密围绕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科室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得到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及大家的认可。

4、遵纪廉洁好。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卫生保持整洁,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文明科室”评选资格:

1、未完成科室年度目标任务,或贻误重要工作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

4、影响我局创文工作大局的;

5、创建工作考核评分中等以下的。

(二)文明个人

1、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

3、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家庭邻里和睦;

4、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美观;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

5、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协作配合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职工”:一是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能制止的;二是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的;四是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五是犯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六、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局内每位成员和科室均为评比对象,依据每个月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

(二)推荐名额。“文明个人”按每科室1个推荐; “文明科室”推荐资格按照创建工作奖惩考核办法中评分中等以上的。

(三)“文明个人”和“文明科室”推荐对象由局创文办审核,最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

(四)经审定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表彰并授予“文明科室”、“文明个人”牌匾和证书,并按局目标责任考核待遇进行奖励。

咸阳市商务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