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7月份外贸进出口总值70多亿元

发布日期:2020.08.1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高新区管委会自2012年起,每年设立7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3亿元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工业企业加快成长,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以项目无偿资助形式,择优给予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重大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最高2000万元的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支持。

(三)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专项。对列入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专项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补助支持。

(四)加速推进军民融合。鼓励军工单位从事民品开发与转化,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军工转制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民企参与军工科技创新和生产配套,对民营科技企业新申请军品资格的认证等费用,按10-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一)设立1亿元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贷款和担保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

(二)对企业当年新增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按照企业贷款入帐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40%给予利息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区内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补贴。对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补贴担保额的2%;500-1000万元的,补贴担保额的1.5%;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对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担保的,补贴标准上浮50%。

三、加大企业奖励力度

(一)高新区每年评选经济突出贡献十强企业和工业发展十强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20强企业,每家给予20-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高新区中小企业50强,每家给予10-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二)对税务关系新转入高新区且本年度给高新区缴纳入库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3000万元或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本年度给高新区缴纳入库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较上年新增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本年度产值过10亿元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0%的,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本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5%的,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对当年产值增速超过20%、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在地工业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15万元的奖励。从认定年度起两年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部予以奖励支持。

(五)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增速超过50%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区内企业采购与协作配套。

(一)制定高新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列入高新区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二)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一)鼓励企业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对超额完成本年度建设投资计划1000万元以上或提前实质性开工建设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2‰的奖励。对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当年投产达效的,按技改金额1-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实施出口奖励。对本年度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在地企业,本年度新增出口额按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年度新增出口额按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

(二)鼓励企业出国参展。对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在地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单次不超过5万元,全年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全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三)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40-100%的补贴。当年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100%补贴;出口总额在100-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60%补贴;当年出口总额在500-1000万美元企业,给予保费总额50%补贴;当年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保费总额40%补贴。

七、      保障措施

(一)对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政策,凡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企业可随时申报,按季度兑现。

(二)在高新区尽快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工业厂房,并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急需扩大生产或等地建设的工业企业。

(三)加强与海关、商检、电力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为重点企业及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

(四)对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且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产业计划立项。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幼儿园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企业骨干员工的子女入学、入托与住房问题。

(六)加大用工招聘服务力度,为企业安排专场招聘会,进一步促进企业蓝领工人和高端人才的招聘。

(七)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实行委领导、中层及全体干部员工对区内重点企业的对口联络与服务。

(八)对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管委会派驻项目代表服务制度,及时深入地了解企业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九)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及时把握和反映园区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为管委会及时采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八、      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二)高新区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政策,企业可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所指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公布名单为准。

(四)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止。

(五)本政策执行期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