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关爱干部职工子女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4.02.13

为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激励“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的号召,进一步加快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步伐,在建设西部强省的进程中走在全省的前列,现就我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推动全民创业是我市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实现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但是,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落后位次。自主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环境不尽人意,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非公有制经济总体上发展不快,已经成为我市实现率先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强市之路。推动全民创业,有利于调动全市人民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创业者的创业才智变为创业实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人文西安;推动全民创业,有利于培育开拓精神,激发创新活力,使各类生产要素在注入创业激情后更加充满活力,使整个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促进建设活力西安;推动全民创业,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建设和谐西安。

(二)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新时期的全民创业,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的理性创业,不仅要提倡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更要提倡通过知识创造财富,通过资本创造财富。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潜能、增加人民收入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富民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理念,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合法致富成为新时期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进一步消除嫉能妒富等消极心态,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关爱宽容、和衷共济、发展共赢的社会风尚,充分理解创业的艰辛和曲折,正确看待和处理创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和谐创业环境,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全民创业逐步凝聚为新的城市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和平台

(四)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以“四区两基地”为依托,采取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投资和企业租房补贴等方式,对在西安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可给予10—20万元无偿资助;对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的高技术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最高金额为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被认定为优秀留学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开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有偿资金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的企业,可给予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的房租补贴。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四区两基地”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四区两基地”就近入学。

(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在本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根据安置人数比例,3年内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达到有关要求的,按规定扣减企业所得税。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创业鼓励资金,对自主创业的军转干部给予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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