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新能源项目顺利落户开发区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

发布日期:2014.0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步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果,根据经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每年进行预算安排,按照公开透明、确保重点、专项使用、突出效益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主要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实行预决算制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包括:

1、列入国家、省、市部门计划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对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起重要推进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授权专利及名牌产品项目;

4、服务外包及软件领域项目;

5、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与标准如下:

(一)配套、奖励及补贴类项目

1、对已列入国家、省、市部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且明确要求开发区配套的项目,将按照不低于上级部门资助额2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专项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

2、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企业技术中心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分别按每件500元、1000元、3000元、30000元进行奖励。

4、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名牌产品称号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1
2
3
跳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