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万晖商业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

发布日期:2014.0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 统筹科技资源与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企业培育孵化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指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产业定位,通过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政策、融资、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创造并维持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创业环境,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二章  认定办法

第三条  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

1.孵化器工商税务关系在经开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经开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孵化器性质、产业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标准的引进、孵化、毕业流程和完备的孵化企业基础数据库,具有孵化企业孵化方案和成长档案;

4.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场地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场地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孵化器建立毕业与淘汰机制,在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5.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的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费用的平均水平;

6.孵化器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

7.孵化器要求具有完备的创业服务体系,可为在孵企业提供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和培训等综合服务;专业型孵化器还应具备专业技术咨询、试验与检测等条件。

第四条  在孵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在孵化器内,并在经开区申报纳税,符合经开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

2.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清晰,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国家环境评价要求;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4.企业租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孵化期最长不超过5年;

1
2
跳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