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排,市政府组织各直属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58项,取消、下放和调整71项。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取消、暂停实施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同时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通过会议或文件等形式履行交接手续,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到位。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确保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高效实施。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
2.拆分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3.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2018.01.02
2017.12.26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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