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1.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5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7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服务;规范36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相关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88项,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在本决定发布后5日内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录入到“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清单管理;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转化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