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07

2017年11月6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对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其中11项不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合并。 一、关于不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目录的事项。 本次决定不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11个事项,有的是近三年没有发生审批业务的事项,有的是我市目前没有监管对象,涉及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五个实施主体单位,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专项保护规划审批,权限内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审批,权限内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权限内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只从事选矿作业企业的四等、五等尾矿库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只从事选矿作业企业的四等、五等尾矿库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权限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这些事项今后如遇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启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同时,对于不再列入市级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相关单位仍需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如经检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关于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并的事项 为了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本次清理中,将5项行政许可事项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合并,涉及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三个实施主体,具体包括在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和在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合并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权限内用水计划审批合并到“权限内取水许可”,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和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审核合并到“新建、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这些事项,有的是根据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合并,有的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合并,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既是转变政府职能,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为推动大庆转型发展全面振兴和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提供动力。

【解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