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保证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展,市规划局牵头城建档案馆修订了《大庆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意见》,现就《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一、《意见》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和《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规范大庆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意见。二、《意见》修订依据及过程修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5.《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6.《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过程1.该意见已经市规划局2017年11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2.该意见在修订过程中,征求了服务对象意见,对意见的实质内容无不同意见。3.查阅《意见》参照的相关最新规范、条例4.该意见已经市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三、《意见》主要内容解读1.该《意见》主要调整了与实际工作不符的要求,对原有《意见》部分条文进行了删减,简化了工作流程。取消《大庆市城建档案管理专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对《证书》相关要求的条文进行删减。2.对该《意见》制定时参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更新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由更新为版,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制定的《意见》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四、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五、解读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解读单位: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城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