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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8

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3部,分为力争年内完成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

(一)力争年内完成项目(1部,制定,地方性法规)。

《大庆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市公安局牵头起草,5月31日前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工作。

(二)预备项目(1部,制定,地方性法规)。

《大庆市供热管理条例》,市城管局起草,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

(三)调研项目(1部,制定,地方性法规)。

《大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12月31日前完成调研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立法工作要自觉维

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找准立法方向、确定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明确立法思路、设计主要制度。要聚焦社会关切、群众期盼,努力回应新时代对市政府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起草、审查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要严格按照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程序。

(二)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一是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已送审的立法草案主要制度措施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送审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起草部门,共同完成立法任务。

(三)提高立法草案质量。一是坚持以宪法为指导的原则,确保立法项目符合宪法规定,做到宪法至上。二是提高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找准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确保解决实际问题。要把重点放在关键制度设计上,提高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务实管用。对照抄照搬上位法或者外地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论证。要不断探索创新征求、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方法,特别是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四是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深入论证,对重点问题专题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真正发挥论证作用。五是加大矛盾协调力度。对分歧意见特别是主要制度的分歧意见,起草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不能回避问题,必要时应当呈报政府确定基本意见。六是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七是要从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衔接等方面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通过立法固化部门利益或者争权诿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