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深化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9号)。该通知涉及四项改革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晋发〔2017〕25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制度》(晋政发〔2017〕51号)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

取消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环节。

企业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施工标准,其质量由编制单位负责。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抗震设计等并入施工图设计,均不再进行单独审查。

企业向住建部门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即可获得施工许可证。住建、人防等部门组织专家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事中事后进行检查。

(二)技术方案(报告)由事中事后审查改为检查

对于能评、环评等企业信用承诺的事项,企业自行或委托符合国家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相关技术方案(报告),能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改为在事中事后的监管环节,组织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不再设容积率上限

为提高土地投资效益,节约集约用地,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不再设容积率上限。

(四)在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零审批”

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于2018年底出台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并提出“零审批”。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全市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实行,试点范围为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商住项目除外)。

市域范围内两项保留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一是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并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环节,建设用地出让前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如有国家安全要求的,纳入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标准)。

二是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作为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作出按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的书面承诺,规划部门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重在简化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因此必须要强化监管。

一是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责。承诺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监管关键节点。对于企业承诺事项,相关部门要细化、完善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在制定企业承诺书和出具批复文件时,要明确重点监管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便于在监管的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按照“清单之外无监管”、“清单之外无验收”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在项目准入阶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完工后对监管的内容进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