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派驻审计监督组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15

一、制定背景

我市在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中,遵循国务院及山西省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国企国资监督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积极探索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国有企业监事会有关职责与审计监督有机融合的新途径,确保在上级新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前,我市国企国资监督不断档、不缺位。

二、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为主要依据,主要目的是探索推进市政府向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派驻审计监督组和监审专员制度,把市政府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日常监督与审计机关的专项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着重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促进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和转型发展,寓服务于监督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向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派驻审计监督组和监审专员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审计监督组和监审专员由市政府授权并委派,代表市政府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实施日常监督,组织审计组对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明确了具体的组织形式、派驻范围、职责任务和监督方式。

四、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审计监督组及监审专员要严格纪律要求,依照法定职责和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