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开发区连续入围“中国化工园区20强”

发布日期:2017.06.13

一、制定背景

总部经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还能对区域税收做出贡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中心城市都在吸引总部企业,郑州、三亚、太原等一些二三线城市也将发展总部经济作为“十二五”时期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

晋中市毗邻省会太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大学城入驻的十所大学,科研力量雄厚。晋中开发区作为省综改区的“一个集团军”,且与10个县市的开发区建立“1+10”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区域合作加强,已具备发展总部经济基础条件。

二、起草依据

2017年6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版)》(晋政办发【2017】61号)明确提出了:“鼓励企业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设立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2019年5月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明确提出:要“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上述文件,为出台总部经济扶持办法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的目的、企业总部定义等。

第二章为总部企业认定,包括企业总部引进范围及条件。

第三章为扶持政策,包括企业总部开办、经济贡献的奖励和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奖励。

第四章为附则,包括重点企业总部可“一事一议”的扶持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