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12

现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简称“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通过自主或引进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了山西智慧科技城、吉利零部件配套产业园、晋晟鼎业智能制造产业园、北方功能食品产业园、山西博通创意园、精工谷等一批工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在全省书写了项目建设的“晋中开发区速度”,大大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加强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企业拎包入住创造了便利条件。目前,厂房陆续建成,招商势头强劲。制定工业不动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对进一步促使企业完善法人财产,培养形成企业和投资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法规方面,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政策方面,2018年11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为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涉及不动产转让的,经批准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规定。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第(二十一)部分,也提出“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工业不动产定义:指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自主或引进市场主体按规定投资建设,用于生产、研发,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标准化厂房。

(二)入驻条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以及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要求。

(三)销售、交易、登记管理办法和流程:参照现行商品房销售、交易、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商部门应向晋中市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